日
25
7月
2010
百度博客音乐盒的播放器外挂现在可以很方便的嵌入到包括Qzone在内的非百度的博客日志中,以前经常在百度空间混,竟然没发现这个技巧,前几天小倩推荐了这个技巧,觉得非常棒,在此转载分享给大家!
下面是布置到本博客日志中的效果:
同样也可以引用到QQ空间日志中,效果如下链接:
http://user.qzone.qq.com/744148883/blog/1280035806
对百度没好感,所以对百度的东西也没好感了.........
不管怎么说,将音乐搜索做成外挂来分享,既不占用自己的资源,又换来的名份,这算得上是一个创举!凭借百度强大的mp3链接索引资源,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外链音乐容易失效的问题,尽管百度通过此招,流氓地侵占了第三方网站的带宽资源为己用,但同时,百度也通过此招,在未来的时间里一统音乐分享江湖,成为最牛逼的盗链策划者。
百度会不会一统音乐分享江湖我不敢妄语,但是一旦有人追究起来百度一定没有好下场.虽然我也很喜欢盗链音乐,但只是用作个人用途,我甚至在自己的博客上也写明尊重版权,呼吁大家购买正版,我觉得这才是每一个喜欢音乐的朋友应该做的事.百度这样挖空心思收集盗链,实在不是一个大公司所为.所以某种程度上我更欣赏谷歌音乐,至少他们是花了钱购买的正版音乐.呃,貌似说得太严肃了,哈哈,老胡别见怪啊~
@程曦, 呵呵,其实我们都是属于情商极低的一群!
2010年01月27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了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P3侵权案的判决结果,国际唱片协会再次败诉。法院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,并驳回包括环球唱片、索尼BMG(香港)及华纳唱片三家国际唱片公司对百度的诉讼请求。
2005年6月,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搜索侵权为由,将百度诉上法庭,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。2008年2月,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,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。此次裁决认为,百度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,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根据中国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百度受到搜索引擎避风港原则的保护。法院判决意味着再次肯定了搜索引擎MP3搜索的合法性。
律师表示,在中国,视频反盗版和音乐反盗版出现截然不同的局面,在视频版权方的诉讼大潮下,仅仅一年间中国的视频盗版就逐渐式微,原来从事视频分享的网站纷纷删除盗版,改走全正版路线。但在音乐版权方面,唱片公司持续5年的诉讼仍没有太大成效。据《第一财经日报》
而Google的下场呢?我不用说了!
在俺们这嘎的地儿,情况就是这样的。。。
看到这个新闻(旧闻?)我对百度更加讨厌了
老胡,还好吗?很久没联系了,百度封杀JIMDO导致我的网站无IP访问哈哈,我也没办法与大家交流了,也不懂搜索引擎的技巧。最近写了一篇文章【打造永不失效的网页内嵌播放器】不知别人会不会反正是我自己弄出来的,你参看一下,如果觉得可以的话就帮我推广一下,转载你网站里,让更多的朋友都能感受音乐!文章地址:http://www6.jimdo.com/app/s43df5346862ef36f/p9e5005e7c5c1c8e0/
另外你那个5D6D的论坛过时了,推荐你一个去看看吧!
很稳定,你参看一下官方论坛的样式,最好你弄一个,没事我也去看看,注册一个账号。
官网论坛地址:http://www.uueasy.com/default.php
晕 ,第一个地址是登录的地址不行,来这个:
http://xinfeixiang.jimdo.com/2010/08/02/%E6%89%93%E9%80%A0%E6%B0%B8%E4%B8%8D%E5%A4%B1%E6%95%88%E7%9A%84%E7%BD%91%E9%A1%B5%E5%86%85%E5%B5%8C%E6%92%AD%E6%94%BE%E5%99%A8/
第二个是官方地址 不是论坛地址。
每次给你发留言都有错。
来看看,每次来你博客总能学些东西!老胡,我网站的SEO始终做不上去呢
去呢?怎样才能在百度上有好的排名?请指点下我这个菜鸟了
我网站:http://www.kuaigou123.net/
@快购123, 呵呵,淘宝与百度有啊是竞争对手,淘宝网店想在百度上出风头,几乎不可能。
推荐用其他类型的网站的链接带一下吧,或者到相关论坛中推销一下;或者是张贴广告推广。
建议起家时先干专卖店,逐步的扩张。
